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3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9]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 评审对象
我院2017级、2018级和2019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2019级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二)2018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为两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7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6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三)2017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人。
第四条 评审条件与评分规则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7、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四)已获得2019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五)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六)评分规则:
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评定,从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各类活动)、日常考勤等方面进行评价,量化方案为:
W=0.6A+0.2B+0.1C +0.1D
其中: W为总成绩,A为科研业绩,B为课程成绩,C为思想政治表现,D为日常考勤。
1、科研业绩认定办法
结合学校及学院相关的绩效考核和科技成果奖励标准,科研业绩采取累加的方式记分,具体为:
(1) 对于不同状态和类别的论文赋予不同的分值:
论文状态 |
论文类别 |
分值 |
公开发表(录用) |
JCR一区(大类) |
500 |
JCR二区(大类) |
400 |
JCR三区(大类) |
300 |
JCR四区(大类) |
260 |
EI |
220 |
一级 |
200 |
二级 |
100 |
三级 |
50 |
四级 |
40 |
五级 |
30 |
六级 |
10 |
注:第一单位为安徽师范大学,论文级别的划分以《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和《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为依据。论文必须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申请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2) 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20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30分/项,外观设计专利10分/项。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若申请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减半计分。所有专利必须在申请材料受理截止之前获得授权,其中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50分/项。
(3) 科研项目
主持校级科研项目加30分;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加200分。
(4) 学科竞赛
在校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专利发明大赛等竞赛中获奖的,按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分别加30、20、10和5分,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按相应等级奖励加倍,国家级竞赛在省级基础上加倍。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入选省级、国家级案例库的按同等级学科竞赛一等奖计算。同一项成果所获奖励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课程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采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必修课加权平均分。
3、思想政治表现
思想政治表现以参加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与暑期社会实践等为依据,参加一项活动加20分,封顶为100分。
4、日常考勤
日常考勤以上一学年的打卡记录为准,满勤100分,未按时打卡一次扣5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每次扣20分,无故不参加学术活动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考勤需参考对方学校的反馈意见,若对方学校未出具相关证明的,则按全勤的60%计算。
第五条 评审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
(二)评审原则
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评审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3、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成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如果发现评审成员违背应担职责,则取消其成员资格;受此影响的获奖名单需进行复议。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充分讨论,认真评议,评审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参加。确定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应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汇总表》,上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条 附则
(一)各类科研成果均不得重复使用(学校文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请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