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完成2015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质量,我院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的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
组长:赵广超
成员:胡培亮、周守标、杨周生、杨如意、左胜鹏、戴万宏、王波、昝逢宇、于红梅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包括调剂生,差额比例控制在15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复试应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
2、英语听力及口语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从其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和发音的正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听说能力。
3、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4、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专业笔试30分,综合面试60分。
三、复试、调剂办法
1、我院欢迎调剂考生,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2、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成绩计算办法: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2)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20%、复试总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2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0%。
四、拟录取办法
1、录取类别
我院目前只招收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分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两个专业。
2、录取原则
(1)拟录取在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需要经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3)对于拟录取的二志愿考生,需当场进行调剂系统的信息确认;如不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所空名额依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体检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要求
1、考生须凭《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按规定时间到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报到并参加复试。
2、考生应诚信复试,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场所的秩序。
3、对于拟录取的二志愿考生,需当场进行调剂系统的“待录取”确认;如不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并书写放弃录取承诺书。
本实施细则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并上报校研究生学院备案。本实施细则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